課程名稱 |
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GENERAL PRINCIPLES ON COMMERCIAL LAW AND CORPORATION |
開課學期 |
98-1 |
授課對象 |
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曾宛如 |
課號 |
LAW330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800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5,6,7(12:20~15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101 |
備註 |
加簽上限20人。本系、雙修、輔系生修先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12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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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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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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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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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公司法是商法的基礎與入門,原因無他,因為公司是目前從事商業活動最重要之組織型態。公司法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大修235個條文,部分為新觀念之引進,部分為現有條文缺漏之補正,但然存有相當之問題。九十四年公司法再度修正,這次不僅引進股東提案權,甚至有董監候選人制度及電子化之普及。雖然九十四年之條文不夠縝密,但其代表之政策值得深入探討。 |
課程目標 |
基於公司法與商業、經濟乃至金融息息相關,上課時為便於舉例說明,難免出現同學較為陌生之商業辭彙。就此而言,同學無庸驚慌或沮喪,有些東西在大學時候不一定能理解,但重要的是,你(妳)已經感受到某些問題的存在,等將來進一步深造或處理實務案件時,自然領悟。同樣的,公司法除理論外,無法閉門造車,因此實務就相當重要,囿於我們的生活經歷,有時難免感到距離。故本課程強調的是在經歷一學期之學習後,公司法之架構理解無礙,理論與實務兼具,一旦基礎扎根後,有待以後之體會。
由於近年來立法頻頻,公司法之特別法如證券交易法及企業併購法,同學應有初步理解,在可能範圍內,本課程會適當導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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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評分方式
期中考與期末考各占50%,而後再以平時課堂表現 (包括點名) 則做為總成績加減之依據。
授課大綱於第二次上課時課堂發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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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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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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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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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參考書籍
王文宇,公司法論
劉連煜,現代公司法
柯芳枝,公司法論上下
曾宛如,公司管理與資本市場法制專題一
期刊
劉連煜教授與林國全教授刊登於月旦及本土之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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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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